代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收取手续费方式以平价代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此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用户:晋善晋美 | 分类:税收知识 | 浏览1766次 2013-11-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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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1:00

    《国税总局关于代销手续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11号)规定,受托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并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销手续费。对这一经营行为,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法规,受托方(代销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销手续费;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受托方从销货款中提取的代销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受托代销货物,按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计征增值税,同时取得委托方按销售额一定比例返还的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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