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增值税的最终买单人是消费者?
举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你是一个卖切糕的,有一个做切糕的公司。你从超市买糖、买面一共花了117元,这里面的17元是这一流通环节中所缴的增值税。在这一环节中,增值税纳税人是超市,但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却转稼给了你老兄。你先以价款的方式将这17块的增值税给了超市,超市回头还要转交给政府的。转交那是超市的事,但这钱却真真切切是你出的血,由于你是一个卖切糕的,你有机会将这17元再转稼给买你切糕吃的那些伙计们的。因此,在你的账里,你记一个17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个借记,相当于以后你可以抵扣的。
然后你将一车切糕推到街上去卖,当然你会学着用那种新疆腔进行吆喝。那些想尝尝切糕的伙计,料不到你一刀下去就是一大砣,敢不买?那些伙计们看着你那把闪着寒光的切刀和你脸上似笑非笑的表情,当然鼻子底下贴上一小撮胡子效果更好,那些伙计们就只有乖乖掏钱的份了。因此,不大一会儿,就卖完了,你幸福地躲到一旮旯里数钱数到手发软啊,足足挣了23,400块,这里面的20,000块是属于你的,而其中的3,400块是属于政府的,你只不过是先替政府将那些伙计们,也就是消费者交的增值税先收了。对于你代政府收的那些由吃切糕的伙计们交的增值税,过去你想占有,是吃过税局的苦头的,这次就再也没有勇气占着不交出去了,要不,税局带领战无不胜的城管部队又要上来了,你那把切刀是远远吃不消的。因此,你将这3,400块记一个增值税销项税,是个贷记,代表你要交给税局的钱。
于是你把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3,400-17=3,383元,这个钱就是你帮政府代收的,这是你要交给税局的钱。实际上你交的,是由面变为切糕后的“增值额”所计算出来的税,即(20,000-100)*17%= 3,383元,此谓增值税也。
那些买切糕的伙计们,交给你的3,400块税钱,实际上是帮超市和你买了税单。只有那些吃切糕的伙计才是真正从自己的腰包掏出税钱转移到了政府的腰包中。因此,在那些税收教科书中,将“增值税”归为间接税,因为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是那些吃你切糕的伙计们。
正因为这些税款不是你这个卖切糕的承担,这增值税跟你卖切糕的利润没有半毛钱关系。你这个卖切糕的要是懂会计,会做个账,增值税进项、销项都是你的资产负债表科目,搞来搞去都不碰你的利润表的。
买糖买面时:
借:原材料-面、糖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现金 117
卖切糕时:
借:现金 23,400
贷:营业收入-卖切糕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再结转一下成本,就可以了。
利润是利润,税是税,自始至终分开的,有没有。
话说,只一天的功夫,你就挣了2万块钱,那个高兴劲儿一上来,你扯开嗓子就唱起了自己填词别人作曲的《切糕车的影子》。
资产还是那些资产哟
负债还是那些负债
收入也还是那些收入哟
费用也还是那些费用
利润是利润 税是税哟
借是贷来贷是贷
俺的切糕啊还吱吱冒热气
冒的、冒的还是那么热
哦……哦……
只有那切糕车的影子咋那么长
还有那把长切刀
切的切的切的切的咋就那么欢
资产咋不象那些资产哟
负债咋不象那些负债哟
收入也不象那些收入哟
费用也不是那些费用
面粉变成个大切糕哟
屌丝变成了高富帅
切糕车啊断了轴
城里的夜晚咋就这么亮
哦……哦……
只有那切糕车的影子咋那么长
在那账上边爬满了
爬满了切糕钱啊
哦……哦……哦……呦
唱得那叫一个好字了得,让那些个买了你一大砣切糕的伙计们听得如痴如醉,只一会儿功夫,就将那些没吃完的切糕全下了肚,然后呢,然后,他们就伴起了舞,没想到啊,你一个卖切糕的,居然将卖切糕现场整成了一台切糕歌舞剧,连路过这里去打酱油的歌舞剧大王文硕先生都点头称好!现场即兴进行了点评和指导,居然引领大家唱起了《切糕那倘卖无》......
至于交上去的3,400元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是要分享的,其中75%也就是2,550元是要归中央财政的,剩余的850元归地方财政。
可以看出,超市和你这个卖切糕的是纳税人,买切糕的那些伙计们却是最后实际的增值税买单人。这就是传说中的“商家缴税,消费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