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抢注的行为,新《商标法》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对于商标抢注的行为,新《商标法》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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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17:53
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与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特定关系而恶意抢注该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他人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注册等,严重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实践中,有的人“傍名牌”,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企业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为此,新商标法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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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