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和营业额相加超过两万了,是否还可以享受暂免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为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和营业额均不超过两万,但是销售额和营业额相加就超过两万了,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暂免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用户:小优 | 分类:税收知识 | 浏览1751次 2013-10-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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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1:42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于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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