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差有市内交通补助和餐费补助如何缴纳个税?

      公司员工出差有市内交通补助和餐费补助,在核销差旅时两项补助不用发票现金发放,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在一定标准内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户:小优 | 分类:税收知识 | 浏览1753次 2013-10-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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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11: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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